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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4年“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 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
来源:团委 发布人:张鹏飞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4/6/12 17:52:50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激励大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入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根据《关于举办2024年“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参加2024年“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迎接挑战”工作宗旨,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现代化河南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二、赛事安排

1.赛事分组。立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交流合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共5个组别。具体划分详见竞赛章程(草稿)。

2.竞赛对象。全校在校生进行竞赛评选,具体要求详见竞赛章程及相关活动方案。

3.赛程安排。拟设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省级决赛。

(一)校级初赛(即日起至5月30日)

根据文件要求二级学院团委要发动学生积极参加并进行项目申报。

(二)省赛报名(6月3日——6月7日)

参赛项目需在“挑战杯”赛事网站统一填报(“挑战杯”赛事网站ha.tiaozhanbei.net)。

(三)省级复赛(6月11日——6月17日)

开展项目网络评审,并于6月20日前公布参加省级决赛的各类竞赛项目。

(四)决赛准备(6月21日——6月25日)

校团委对参加省级决赛的竞赛项目进行提质升级。

(五)省级决赛(6月27日——6月30日)

开展项目现场评审和展览,并评选出参加国赛的各类竞赛项目。

(六)发布结果(7月10日前)

公示发布2024年“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类获奖作品,并推选出参加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1.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之大者”。各学院要将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的鲜明导向贯穿始终,将加强对广大青年的政治引领放在首位,注重通过办赛引导大学生认识、了解和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争当排头兵、生力军。

2.突出育人功能,强调学生培养。各学院要准确把握竞赛初衷,切实将竞赛作为引领带动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重要载体,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学生的创业辅导和能力培育。

3.彰显办赛实效,做好“后半篇文章”。各学院要充分激发赛事的平台优势,用好校内创新创业工作资源,不断完善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和激励机制,分领域加强对青年优秀人才、优质项目的精细化指导帮扶,持续为青年优秀人才成长成才赋能,推动优质项目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持续扩大影响,擦亮赛事品牌。各学院要持续发掘品牌内涵,延伸赛事服务内容,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扩大赛事在学生中的知晓度、覆盖面,引导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5.严守纪律规矩,提升办赛效能。各学院要守牢公平公正的办赛底线,坚持问计于基层、问效于青年,持续优化赛事流程、完善评审机制、兼顾选拔与培养,推动赛事提质增效。

 

 

附件:

1.2024年“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草稿)

2.2024年“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指导手册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

2024年“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章程

(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河南省学生联合会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竞赛内容。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交流合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五个组别。结合工作重点、承办地意愿等情况,可在竞赛内容基础上举办专项赛等配套交流活动。

第四条 竞赛方式。竞赛分校级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校级初赛由各校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项目参加省级比赛。省级复赛、决赛由省赛组委会组织,省赛组委会聘请专家根据项目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综合评定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等项目。省赛组委会在获奖项目中推选参加全国决赛的项目。省赛期间组织参赛项目参与交流展示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省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省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设主任若干名。省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他应由省赛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省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 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省赛组委会聘请非学校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知名企业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经组委会批准成立,评委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直接参与评审的评委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开展参赛项目评审;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九条 竞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评审纪律等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对竞赛项目资格和评审结果的质询(须由校级团委提出),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十条 各学校需根据自身实际,举办与省级大赛接轨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评选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参赛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具有申报项目参赛的资格。普通高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全国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竞赛全国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项目;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2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项目;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职业院校学生。在举办竞赛全国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第十二条 项目基本要求。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申报。按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类申报,每所学校限参加一类。全国决赛设5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量子技术、元宇宙、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绿色低碳产业、绿色消费、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文化创意和区域交流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等区域合作,或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第十四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最终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全国决赛报名截止后,不可进行人员添加、顺序调整操作,只可进行人员删减。

第十五条 参赛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将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项目一同报送。跨校申报的项目,必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所有学生及指导老师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在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一)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农科部门或者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二)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三)新药物的研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四)医疗卫生研究必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五)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必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六)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七)对于涉及已工商注册企业的项目,报名时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变更的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各参赛高校推荐参加全省竞赛作品的名额按照在校学生规模分配。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交流合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共5个组别。在校学生数4万人以上高校的每个组别作品限报9件,2万—4万人的高校每类作品限报6件,2万人以下的高校每类作品限报3件,在作品申报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各校可视本校实际情况,自行调剂5个组别的申报项目数量(每个组别不少于一个项目)。

第四章 奖励支持

第十八条 竞赛设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省赛获奖项目的3%、7%、20%、60%。组委会可视各学校、学生参与情况,设置组委会活动单项奖。

第十九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省组委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对指导学生作品获奖的指导教师纳入本校教师职称晋升评审条件。

同时,支持各高校将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团队参加“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工作情况,纳入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方面的考评体系;对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指导大学生团队获得“挑战杯”系列竞赛国赛奖项的指导老师,鼓励所在高校在安排下一年研究生招生指标时予以适当倾斜。各参赛高校对获奖作品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激励政策原则上不低于其他同等赛事。

第二十条 竞赛设学校集体奖“挑战杯”和“优胜杯”,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以团体总分作为评选依据。特等奖项目每个计100分,金奖项目每个计70分,银奖项目每个计30分,铜奖项目每个计15分。每校获得奖次最高的6个项目计算总积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如总积分、获奖情况完全相同,由组委会综合考虑予以最终评定。

第二十一条 大赛设优秀组织奖,综合各校项目获奖情况、校赛组织情况、活动参与情况等评定。

第二十二条 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导师指导、项目培训、交流展示、资源对接、孵化培育等活动。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30天的质疑投诉期。竞赛接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的实名质疑或投诉,并由质疑或投诉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受到质疑或投诉后,省赛组委会将展开调查,经核查确不符合参赛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经核查确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将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取消所在学校的所有集体奖、组织奖。省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未获得奖励的项目不进行替补。

第二十四条 竞赛承办单位可以使用省赛组委会名义寻求竞赛赞助。

第二十五条 http://ww.tiaozhanbei.net/为2024年“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专用网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组委会同意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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