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团委>> 通知公告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学生会改革情况
来源:团委 发布人:申万营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1/11/23 20:10:55







二、《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

在与学院学生会共同使用时简称“校学生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条 基本任务: 

(一)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全国学联二十七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及党中央致词精神,扎根团学青年的培养和发展,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院和广大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学生与学院的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学生的愿望与要求,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

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体育等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加强学生之间及各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郑州

理工职业学院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良好关系。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

事务。

(二)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

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

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热

心为同学服务。

(五)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维护我院荣誉。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或“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提议召开。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学院团委同意,学院党委批复,上报河南省学生联合会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 

(三)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所做决议、罢免案须与会代表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后生效,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学代会的代表由团支部推荐、学校(二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选出的代表组成。校级学生群众性组织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五)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

件。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3.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4.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5.讨论学生代表提案,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

(一)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

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对外代表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

(二)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学生会委员的学生代表组成,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每届任期一年,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三)学生会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四)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增补,由学院召开各系部学代会推荐增补委员候选人,由学生会委员会表决通过。 

(五)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学生会委员会有下列职权: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3.听取并审议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各系部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提议和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与各职能部门

(一)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与各职能部门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执行学代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决议,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会委员中选举

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

2.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3.向学生会委员会提名各职能部门部长人选,经学生会委

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后,负责各部门部长的批准和任命,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学生会委员会对本会各职能部门进行结构及职责调整。

4.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5.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院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将答

复向全院同学反馈。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离职或无法

行使职权时,由学生会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门负责人离职或无法行使职权时,经主席团考察,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负责人。

(五)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权益部、事务部、外联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原则上不超过60人。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

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五条 基层组织

(一)二级学院学生会:

1.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学院级组织,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和考评。

2.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校学生会

相对应,参照本章程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3.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4.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

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总结工作情况,向校学生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本章程和自身章程,经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批准后,定期召开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二)班委会:

1.班委会是本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院学生会和团组织的领导。

2.班委会设班长1人,主持班级日常工作.

3.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学生会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修正案,在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张君豪

共青团员

经贸管理学院

2020级

9

不存在

2

张满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0级

17

不存在

3

杨明宇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

6

不存在

4

师明慧

共青团员

信工学院学院

2020级

8

不存在

5

李想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15

不存在

6

李圆坤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0级

18

不存在

7

牛文忻

共青团员

艺术传媒学院

2020级

18

不存在

8

李天阳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0级

7

不存在

9

张毅苹

共青团员

学前教育学院

2020级

11

不存在

10

李坤鹏

共青团员

经贸管理学院

2020级

17

不存在

11

刘辉杰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

15

不存在

12

王梦瑶

共青团员

经贸管理学院

2020级

1

不存在

13

苗珂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0级

9

不存在

14

刘文帅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

11

不存在

15

胡欣宇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20级

13

不存在

16

吴冰倩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学院

2020级

6

不存在

17

李辰晨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1

不存在

18

张蔚镕洋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2

不存在

19

黄森

共青团员

艺术传媒学院

2020级

10

不存在

20

姬百战

共青团员

经贸管理学院

2020级

19

不存在

21

石贵铭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0级

5

不存在

22

赵爽

共青团员

经贸管理学院

2020级

5

不存在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各二级学院

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学生会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团长负责。

二、经党委、省学联批准,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4人组成,候选人5名(按百分之二十差额1名)。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方法,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名额为应选人数,按姓氏笔划为序。

四、大会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额为5名、应选主席团成员4名、所选人数不得等于或少于4名为有效票、否则无效。

对选人上所列候选人,如赞成、请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〇”:如不赞成、请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X”:不划“〇” 也不划“X”的,为弃权。

若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内划“√”不划“√”,对该另选人不计票数。

填写选票要慎重,不要涂改,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可辨认的部分有效,划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投票时要按大会安排的顺序及所指定的票箱依次进行。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2人,由大会代表团提名,全体代表投票选出。已提名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十、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然后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团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三、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代表团团长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选举单位

代表名额

机电工程学院团委

26

建筑工程学院团委

18

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48

经贸管理学院团委

38

艺术传媒学院团委

19

教育学院团委

18

五年制专科学院团委

8

合计

175


大会主要议程:

1.修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2.听取、审议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报道链接:

http://tw.zzlgxy.net/i/H202106193727000018253.shtml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团支部推荐、学生会选举产生。

(二)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王晨晨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鲁彦冬

 

 

 
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城南107国道西侧招生处 邮编:450000 招生咨询电话:(0371)56657088 56657099 就业办电话:(0371)56068693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保留网站所有权利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设计研发:实训与信息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