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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汇报
来源:团委 发布人:申万营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0/11/25 7:55:22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





《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院学生的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简称“学生会”,在与系部学生会共同使用时简称“院学生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部学生代表大会。 


详细文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校学生会机构做出精简调整,具体如下: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构架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概况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30%的比例为100%。

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结合我院学生组织现状,现制定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学代会”)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院党委、院团委批准确定本次参加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38人。在实际选举中充分发挥代表性和广泛性原则,本次学代会代表中普通同学约占60%,学生干部约占40%,学生代表覆盖各系部、各年级学生。根据各系部学生会联系各系部学生人数按比例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分配代表名额。

(二)资格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与政策,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4.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并取得优异成绩;

5.关心学院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6.热心为师生服务,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能积极主动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代表广大团员青年的利益。

(三) “学代会”代表产生程序

1.共青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或全体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2.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3.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自行报名、组织推荐。

      2.资格审查、初试考核、实践环节、

      3.公开答辩(复试)、公示。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我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情况吧~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19年12月6日至7日、在郑州理工职业学院金马礼堂召开我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本次大会共有258人参加,本次会议主要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按照大会议程和选举办法,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与会代表按照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由7名委员组成的共青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的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共青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工作报告和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郑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副部长张艳斌讲话)

      会议选举产生了共青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院学生会主席作工作报告)

会议结束后全体参会领导与团学代表在图书馆门前合影留念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系)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系)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院有一名党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团委、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相关讨论学生会工作。

2018年,校党委印发相关文件,指导我校共青团、学生会改革工作。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情况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团委书记

王晨晨


感谢负责的老师们

给予学生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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